恢复 Exchange 中已删除的邮箱

在 Exchange 中,如果您删除了邮箱,30 天 (邮箱保持期) 的默认期间为断开连接,您可以在重新连接任何时候在这段时间。删除邮箱并不意味着它是永久删除 (或清除) 立即将信息存储数据库中,它仅标记为删除。在邮箱保持期结束时,邮箱将永久地从数据库中删除。通过选择要清除其在任何时候,可以,还会永久删除邮箱。
这也意味着如果您错误地删除了一个已启用邮件的用户帐户,您可以重新创建该用户对象,并且然后将此邮箱重新连接邮箱保持期期间。
在邮箱存储对象级别配置已删除的邮箱保留期。
删除 Exchange 中的邮箱
右键单击在 Active Directory 用户和计算机的用户。
单击Exchange 任务。
在 Exchange 任务向导的欢迎页上,单击下一步。
单击 删除邮箱。
单击 下一步 并单击 下一步,然后单击 完成。
邮箱现在已标记为删除,并将被永久删除邮箱保留期结束时除非您恢复它。
若要删除 Exchange 中的邮箱
在 Exchange 系统管理器中找到包含已断开连接的邮箱的邮箱存储。
在邮箱存储下,单击 邮箱 对象。
如果邮箱被不已经标记为已断开连接 (邮箱图标出现时带有一个红色的 X),用鼠标右键单击 邮箱 对象,然后单击 清除代理程序。
用鼠标右键单击已断开连接的邮箱并单击 重新连接,然后从出现的对话框中选择相应的用户。
单击 确定。
注意只有一个用户可以连接到邮箱,因为所需一定是唯一的整个林中的所有全局唯一标识符 (guid)。
若要重新连接到一个新的用户对象的已删除的邮箱
在 Active Directory 用户和计算机创建一个新的用户对象。 您在创建新的用户对象时单击以清除 创建的 Exchange 邮箱 复选框。
将此用户帐户连接到一个已有的邮箱。
按照步骤 1 到步骤 4 中前面的”重新连接 (或恢复) 已删除邮箱”部分。
要配置邮箱的保留期
用鼠标右键单击邮箱存储,然后单击 属性。
在 限制 选项卡上更改为所需的天数的 保留已删除邮箱的期限 (天) 默认设置为 30。
单击 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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